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之撰寫: |
| 計畫影響生涯發展教育實施成敗,一個完善的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應包括計畫名稱、依據、目的、辦理單位、辦理期程、實施對象、組織與執掌、課程規劃、實施進度、預期成效及檢核、經費需求與獎勵等項目,茲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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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由學校依據情況自定。
(二)依據:
依據應有行政上的考量,本計畫認為依據教育部技藝
教育改革方案及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為最
妥適。
(三)目的:
目的之訂定要能與規劃有些呼應,同時用字遣詞應儘
量以正面字句呈現,簡潔扼要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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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單位:
應含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學校斟酌現況自行填列。
(五)辦理期程:
各校依實際狀況自訂,原則上一個計畫辦理期程以一學年度為宜。
(六)實施對象:本次計畫為九十一學年度國一學生。
(七)組織與執掌:
以校長為召集人,督導全校生涯發展育之進行,並負責主持會議,下設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教務主任及輔導主任擔任,協助規畫課程及活動企劃。組織又分行政組、教學組與活動組。
1.行政組:
生涯發展教育之進行需全校總動員才能具成效,總務、會計系統之後援尤其要緊,
故行政組應將學校行政有關人員全部納入。
2.教學組:
鑒於融入領域課程課程教學運用彈性節數及選修課程是生涯發展教育施行最有效之
策略,教學組應由各領域教師組成,同時課程之規劃牽涉到排課,故由教學組長擔
任教學組之召集人。
3.活動組:
涯發展教育可切入的重要部分為運用相關活動,從學校行政分工而言,輔導組長及
訓育組長均為擔任活動組長之適當人選,學校可視欲辦理何種活動決定活動組長人
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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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課程規劃:
課程規劃是生涯發展教育進行之命脈,學校應透過課程規劃委員會來建置合乎學生需要、社區特色及教師專長之課程。原則如下:
1.學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時,下設之「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課程小組」應於學期
上課前,完成生涯發展教育之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由教師依其專長進行教學。
2.規劃課程實施應把握全面原則、行動原則、績效原則、分享原則與連貫原則,讓學
生能學習到系統的、有發展性的生涯發展教育知能。
3.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之內容與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生涯發展教育。
4.善於運用「彈性學習時數」,可規劃全校或全年級之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
的生涯發展教育課程、活動以及規劃選修課程。
5.學校間亦可聯合成立校際之生涯發展教育課程發展委員會,合併各校資源及教師專
長,進行跨校聯合資源系統,聯合(協同)教學。
6.為提升教師專業自主,教師可自編教材、決定活動,依學生需求建置課程。本部由
技藝教育改革小組編印生涯發展教育教學資源手冊供各校參考。
7.要補強教師對生涯發展教育的不足,學校可實施協同教學,亦可善用校內外社會資
源,讓學生得到專業、適性的課程。
8.可依九年一貫課程之設計,依有系統思考的整體展現,不斷自我超越,增廣師生之
視野,凝聚團體力量,建立共同願景,建立團對學習的組織團隊,應用正向之漣漪
效應,建立教學檔案及落實教學評量等方向,共同協助學生建置好生涯檔案,做好
生涯規劃。
教師的責任在協助學生客觀建立及評估自己、外在環境及建立二者之連結,因此課
程規劃是生涯發展教育實施成功與否之關鍵,宜請學校審慎思考。
(九)實施進度:
實施進度分從短期、中期及長期計畫之期程予以考量:
1.短期計畫以規劃一學年之進度為主。
2.中、長期計畫可架構國一至國三(七、八、九年級)學生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進度
(十)經費:
經費之編列依課程規劃所需設備合理編列,以由教育部審核補助後為原則。
(十一)獎勵:
依承辦、參與之程度,給予適當獎勵,以提昇教師士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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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提之計畫要項與內容,學校應依現況及需要彈性調整之,學校申請辦理生涯發展教育計畫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審查小組,根據學校所提計畫中學校整體之配合性、課程規劃之適切性、教學計畫之可行性、申請設備之迫切性以及所申請經費之合理性等五項指標予以審核,以決定補助學校及經費額度。
(一)整體之配合性:
生涯發展教育之進行,全校教師身負同等重責大任,計畫中,行政與教師之配合性列為審查之第一重點,學校總體課程教學進度表應可看出學校整體之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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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規劃之適切性:
課程規劃是否融入各領與教學、彈性學習節數、開設選修課程與運用相關活動是審查
之具體指標,學校可朝此四個向度規劃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
(三)教學計畫之可行性:
教學方案是否具體可行、活動配置是否切中生涯發展教育目標均是審查之具體指標。
(四)申請設備之迫切性:
學校在實施生涯發展教育課程時,必要設備可列為優先考量之必要條件。
(五)所申請經費之合理性:
經費之編列應把握合理原則,以最經濟之考量達到最佳之輔導效能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