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處 就業輔導組
一、宗旨: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母校)為表彰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傑出校友,特訂定本要點。
二、推薦方式:校友會理監事或校友推薦。
母校教職員工推薦。
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
其他:在各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三、推薦類別:
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堪為後學之楷模者,及具備推薦資格,表揚名額各類選出至少一名,各類推薦名額多時,不限一名,視實際需要酌增條件,條件不符得從缺,舉薦傑出校友時,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一)政治行政類:服務公職,曾獲政府機關表揚或有特殊表現及具體事實者。
(二) 法務司法類:從事司法工作有優異之表現者。
(三) 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企業經營有傑出成就者。
(四) 教育學術類:凡對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或獲國際級大
獎,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或教育界人士,有傑出表現獲表揚者。
(五) 醫療科技類:從事醫護或科技研發有優異之表現者。
(六) 軍事警政類:從事軍界、警界方面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七) 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
揚者。
(八) 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九) 社會服務類:從事各類社會服務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十) 其他類:由委員會推選不屬於前向各類而有特殊貢獻者。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00年00月00日前截止接受推薦,納入候選名單。推薦或自薦請填寫推薦表乙份逕送(寄)
五、審查方式:由母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由本校校長擔任,校友會委員6人(由校友會遴選聘任之),母校委員6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進修學校主任),家長會委員2人(由家長會遴選聘任之);主任委員應擇期召開委員會議,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同意為議決。
六、表揚名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三年內不得重複)
七、表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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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長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及當選證書,另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網頁及校友會刊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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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光榮事蹟公佈於傑出校友榮譽榜並典藏母校校史室永久留存紀念。
八、本要點陳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