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處 就業輔導組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遴選實施要點
99年12月18日會議修正
111年4月28日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會議修正
115年2月10日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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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母校)為表彰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傑出校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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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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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理監事或校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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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教職員工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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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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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在各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凡母校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堪為後學之楷模者,且具備推薦資格,表揚名額各類選出至少一名為原則,各類推薦名額多時,不限一名。遴選時將視實際需要酌增條件,若條件不符得從缺。舉薦傑出校友時,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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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政類:服務公職,曾獲政府機關表揚或有特殊表現及具體事實者。
(二) 法務司法類:從事司法工作有優異之表現者。
(三) 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企業經營有傑出成就者。
(四) 教育學術類:凡對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或獲國際級大
獎,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或教育界人士,有傑出表現獲表揚者。
(五) 醫療科技類:從事醫護或科技研發有優異之表現者。
(六) 軍事警政類:從事軍界、警界方面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七) 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
揚者。
(八) 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九) 社會服務類:從事各類社會服務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十) 其他類:由委員會推選不屬於前向各類而有特殊貢獻者。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31日前截止接受推薦,納入候選名單。推薦或自薦請填寫推薦表乙份逕送(寄)
五、審查方式:由母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由母校校長擔任,校友會委員6人(由校友會遴選聘任之),母校委員6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進修學校主任),家長會委員2人(由家長會遴選聘任之);主任委員應擇期召開委員會議,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同意為議決。
六、表揚名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三年內不得重複獲獎)
七、表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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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母校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及「當選證書」,另傑出事蹟刊登於母校刊物、網頁及校友會刊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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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光榮事蹟將公佈於傑出校友榮譽榜,並典藏母校校史室永久留存紀念。
八、本要點經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通過,陳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