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424修訂 / 1120422修訂)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農機暨生機科科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科友間聯繫,增進情誼,凝聚力量,扶持提攜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生物產業機電科,台中市東區401台中路283號。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第五條:凡曾任職於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農業機械科及生物產業機電科之專業教師、導師及技士為「榮譽會員」;畢業科友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榮譽會員及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榮譽會員
二、會員
第七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及決議案、致損本會聲譽者,得由本會予以警告或提請會員大會除名。
第九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開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員代表若干名,由各屆每班各推舉一至兩名,擔任本會與該班之聯絡人,並配合本會辦理相關活動。
第十二條︰本會設置會長1人、副會長1人、科友聯絡人數名。
第十三條︰本會會長每兩年於會員大會改選,連選得連任。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並設副會長一人,由會長推介經由多數會員認可。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
第十四條︰由科上教師協助辦理活動、資訊、出納、文書等事項,以利會務推動。
第十五條︰會長之職權︰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和運用︰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