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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友會-科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興大附農園藝科(園藝科、園藝設計科、園藝技術科)科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興大附農園藝科科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為加強科友間聯繫,增進情誼,凝聚力量,扶持提攜及服務社會。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興大附農園藝科辦公室,台中市東區401台中路283號。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1. 建立科友及會員資料。
  2. 促進科友間之聯繫。
  3. 輔導在校生及科友有關就業、升學、考試、學術文化科技交流及事業合作等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凡曾任職於興大附農園藝科、園藝設計科或園藝技術科、 農業經營的教職員工及畢業科友皆可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權利︰

  1.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 提案權與表決權。
  3. 得享本會各項權益。

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決案
  2. 出席本會會議和擔任有關職務。

第七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八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開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訂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審議會務、財務報告。
  4.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本會得設會員代表若干名,由各屆每班各推舉一至兩名,擔任本會與該班之聯絡人,並配合理事會辦理相關活動。

第二節 理監事會

第十一條︰本會設置理事15人、監事3人並組織理監事會;常務理事 5人由理事推舉之、設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推舉之,總幹事1人由會長聘任之,人員皆為義務職。

第十二條︰本會理監事人員每兩年於會員大會改選,連選得連任。本會會長由理事就常務 理事中推舉1人為會長,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1次,為義務職。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並設副會長一名,由會長推舉經由多數理事同意,必要時代行會長職務。

第十三條︰理監事會下設總幹事、執行秘書、聯絡、活動、總務、文書等組,由會長任命之,為義務職,以協助推動會務。

  • 總幹事:承會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
  • 執行秘書:協同總幹事執行會長交辦事宜。
  • 活動組:掌理有關會務活動等事項。
  • 聯絡組:掌理有關會員會籍、聯繫公共關係等事項。
  • 總務組:掌理有關財務收支、會計、統計等事項。
  • 文書組:掌理有關文書、典守印信、議事等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召集會員大會及執行決議事項。
  2. 擬定會務年度工作計劃及報告。
  3. 本會經費之預算及決算編制。
  4. 其他有關本會會務之執行事項。

第十五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審查理事會處理會務。
  3. 稽核理事會之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會長之職權︰

  1. 對外代表本會。
  2. 召集主持理、監事會和會員大會。
  3. 執行本會會務。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和運用︰

  1. 擔任本會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者捐助。
  2. 會員年費每年酌收500元。
  3. 由熱心人士或會員自由捐助(若需由台中高農校友會開立收據-可抵稅,但請指定捐款專用於園藝科友會)
最後更新時間: 2026/8/3 下午 05: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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