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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
公佈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公佈日期
2026/6/11 上午 02:59:00
公佈內容
一、國教署來函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
二、本校悉依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由性平會及人事室確認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各類人員之查詢作業流程及分工機制,以及時發現並處理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
三、本校已落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校聘任之社團教師,屬性平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教師:其他執行教學之人員」及第29條第1項規定「學校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由人事室落實旨揭定辦理查詢。
(二)本校恪遵教育部114年7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2190號書函說明四,學校於新增使用者帳號供同仁辦理查詢或通報不適任人員資料,均確認所設定帳號權限確屬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並詳實填列個別使用者之各項資料。嗣後職務異動時將主動辦理交接,重新申請接任人員帳號並停用原承辦人員帳號,嚴禁帳號共用或沿用。各校運用本系統辦理查詢作業時,均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若發現學生疑似遭受校園性別事件,請填具「1-0-0校安事件告知單」後,轉交生輔組許弘組長(分機302)或學務處吳奇儒主任(分機300),以便進行校安通報,及後續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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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27/7/11 下午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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