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深入校園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深入校園服務實施計畫」。
貳、甄選職稱:商借行政組員。
參、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情況酌予備取。
肆、工作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伍、工作報酬:具有學士學位每月報酬新臺幣36,174元、具有碩士學位每月報酬新臺幣41,370元(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給)。
陸、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表現優良則視116年經費預算,得以續聘)。
柒、工作時間及內容:
一、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深入校園服務」運作事宜。
(二)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
(三)辦理校園性別事件常態檢核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公告:
一、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7日(星期二)。
二、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tcavs.tc.edu.t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